1、2001年3月20日晚,酒家老板赵某在送走客人,与吴某准备关店门时,见店外公路上停着一辆上锁的摩托车,二人误认为是在其酒家吃饭的客人遗忘的,遂把该车抬进店并放在杂物间内,以待车主认领。数日后,因无失主认领,赵遂认为是赃车,并与吴某产生占有该车之意。3月26日,二人将车牌照拆下丢弃。在吴某更换摩托车车锁时,被该车失主陈乙发现,陈乙即跟踪至该酒家,并报告派出所,公安干警在酒家将正在换锁的赵、吴二人抓获。经查:失主陈乙在20日发现摩托车丢失后,曾电话报案,并组织人到其他地方寻找,但未向酒家打听。 本案赵某等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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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的本质属性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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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神病人只有在实施危害行为时 ( ) 自己的行为的,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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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刑法中对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处罚原则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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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附加刑中只能适用外国人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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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犯罪的目的只存在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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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曾某系某县交通局副局长,分管该县汽车站工作。 1996 年与他人合办矿产品加工厂。 1998 年 4 月,因资金不足,曾某找到汽车站站长刘某,要求以汽车站的名义为其提供担保,去银行借款,刘某没有明确表态。曾某遂找到车站会计罗某,称刘某已同意为其担保,罗某便在贷款合同担保单位一栏加盖了汽车站的公章,并在担保方法定代表人一栏加盖了刘某的私章。后在城市信用社贷款五万元。
1999 年 4 月 17 日,贷款到期,因曾某未能还款,城市信用社就从担保方即该县汽车站的帐户上扣划了 59100 元 ( 含利息 9100 元 ) 。本案曾某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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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欲杀乙,误将丙杀死,甲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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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0 年 5 月 20 日深夜,李某之子甲在潜入同村吴某家行窃时被吴某发现,为摆脱吴某甲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吴某刺死。甲返家后将情况告知其父,李某帮助其子洗掉身上的血迹,并将作案工具丢弃于附近河中,随后将甲送往上海的亲戚家躲藏。在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过程中,樊某谎称不知其子去向。此案侦破后,将李某抓获归案。在审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李某尚不满 14 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则本案李某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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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某甲为了杀乙,某日向乙所居住的楼房投掷手榴弹二颗,结果不仅将乙炸死,还引起大火,烧毁房屋数间。甲的行为属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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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与 ( ) 共同故意实施盗窃行为构成共同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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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符合 ( ) , 2 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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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下列犯罪中, ( ) 是继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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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其行为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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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姜某骑自行车带人,至人行横道半途时因车速过快,且疏于观察,将在人行横道上正常行走的齐某迎面撞倒,至其头部着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勘察,肇事地点属道路范畴,人行横道贯穿五条车道,且姜所骑的自行车前闸不灵,无后闸。姜某的行为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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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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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黄某与严某约定,在严某窃取了财物后,为严某窝藏赃物。黄某窝赃的行为,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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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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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某监狱监管人员孙某,某日听说其素有好感的某甲欲越狱。当日下午,孙某即派某甲做外出工,致使某甲脱逃成功。孙某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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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刑法第 185 条第 2 款规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 384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属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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