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找到案例分析,和老师的一个核桃的开篇案例类似,请大家补充。
我来回一个,正好上网查到一个公约,适合这个案例,分析试试看,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我认为本案例的责任在我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35 条第(1)款明确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显然是我方违反了合同中的包装条款,我方应主动向对方道歉,以求得买方的谅解。